【双月行动】崇仁公安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政务   2025-01-02 21:02   江西  


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未经许可,无论是生产、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都是违法的!一旦引发事故后果不容小觑。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一些个人或商户在没有获取资质的情况下,为了一己私利,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近日,崇仁县公安局航埠派出所果断出击、迅速行动,在航埠镇航埠街上,将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嫌疑人吴某某(女,73岁,江西崇仁人)当场抓获,现场查获大量烟花爆竹。



经查,吴某某在没有获取任何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在其家中查获烟花300余件,爆竹50余盘。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吴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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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无依法批准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或零售经营者,在辖区范围内所有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经营、储存行为均属于非法行为。

01

非法生产危害性: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02

非法销售危害性: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且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03

非法储存危害性: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来源:航埠派出所


审签/黄育彬  审核/张荣德  编辑/唐智峥、付旭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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