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月行动】零容忍!崇仁公安连续查获4起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政务   2025-01-03 22:49   江西  



临近春节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逐渐进入旺季

然而,部分经营者

未经审批非法生产、销售、运输

储存烟花爆竹

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为全力消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

近期

崇仁县公安局重拳出击

依法查处4起

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


案例一

近日,巴山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巴山镇中山路附近一店铺内,存放有大量的烟花爆竹。



经查,店主洪某某(女,33岁,江西崇仁人)在明知自己没有办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将大量烟花爆竹非法存放于店内,此行为已严重危及附近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涉嫌非法存储危险物质。民警现场查获各类型号烟花50箱,爆竹46盘。

目前,公安机关已将洪某某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收缴,并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二

1月1日,巴山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时发现,巴山镇南环路某南杂店门口正在售卖烟花爆竹。经查,店主郭某某(女,60岁,江西崇仁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采购了大量烟花爆竹储存于店内进行销售,其存放烟花爆竹的场所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属于非法存储。郭某某对其非法销售、存储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公安机关已将郭某某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收缴,并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三

1月1日,巴山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时发现,某路段一民房内存放有大量烟花爆竹。经查,方某某(女,40岁,江西崇仁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且未有任何消防措施的情况下,在民房内非法储蓄并销售。



民警立即依法将其口头传唤至巴山派出所接受调查。方某某对其非法销售、存储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公安机关已将方某某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收缴,并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四

近日,孙坊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孙坊镇某村的一处民房内非法储存了大量烟花爆竹。民警立即对该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窝点进行查处。当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964箱,涉案金额达3万余元。



经查,范某(男,59岁,江西崇仁人)受利益驱使,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且未有任何消防措施的情况下,采购了大量烟花储存在自家民房内销售。



目前,公安机关已将范某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收缴,并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物品

运输、储存及销售

均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不但违法

而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一旦在运输、储存过程中

发生挤压、碰撞、摩擦产生静电火花

极易引起爆炸和爆燃事故

任何单位和个人

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

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若发现此类违法行为

应立即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来源:巴山派出所、孙坊派出所


审签/黄育彬  审核/张荣德  编辑/唐智峥、付旭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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