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逐渐进入旺季
然而,部分经营者
未经审批非法生产、销售、运输
储存烟花爆竹
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为全力消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
近期
崇仁县公安局重拳出击
依法查处4起
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
案例一
近日,巴山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巴山镇中山路附近一店铺内,存放有大量的烟花爆竹。
经查,店主洪某某(女,33岁,江西崇仁人)在明知自己没有办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将大量烟花爆竹非法存放于店内,此行为已严重危及附近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涉嫌非法存储危险物质。民警现场查获各类型号烟花50箱,爆竹46盘。
目前,公安机关已将洪某某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收缴,并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二
1月1日,巴山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时发现,巴山镇南环路某南杂店门口正在售卖烟花爆竹。经查,店主郭某某(女,60岁,江西崇仁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采购了大量烟花爆竹储存于店内进行销售,其存放烟花爆竹的场所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属于非法存储。郭某某对其非法销售、存储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公安机关已将郭某某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收缴,并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三
1月1日,巴山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时发现,某路段一民房内存放有大量烟花爆竹。经查,方某某(女,40岁,江西崇仁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且未有任何消防措施的情况下,在民房内非法储蓄并销售。
民警立即依法将其口头传唤至巴山派出所接受调查。方某某对其非法销售、存储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公安机关已将方某某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收缴,并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四
近日,孙坊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孙坊镇某村的一处民房内非法储存了大量烟花爆竹。民警立即对该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窝点进行查处。当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964箱,涉案金额达3万余元。
经查,范某(男,59岁,江西崇仁人)受利益驱使,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且未有任何消防措施的情况下,采购了大量烟花储存在自家民房内销售。
目前,公安机关已将范某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收缴,并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物品
其运输、储存及销售
均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不但违法
而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一旦在运输、储存过程中
发生挤压、碰撞、摩擦产生静电火花
极易引起爆炸和爆燃事故
任何单位和个人
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
均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若发现此类违法行为
应立即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来源:巴山派出所、孙坊派出所
审签/黄育彬 审核/张荣德 编辑/唐智峥、付旭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