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日-2024年10月31日,奉贤官方发布了4则征收土地预公告、5则征地公告。
涉及南桥、金海街道、四团、柘林、庄行等多个区域,涉及道路广场、住宅组团用地、其他市政设施用地、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域等用地类型。
详情如下(按时间排序):
沪奉预征地告〔2024〕第73号
陈家村6、7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4〕31号,国家拟征收你村陈家村6、7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金海街道,东至园区红线,南至园区红线,西至茂园路,北至陈家港河
二、用途:供应设施用地
沪奉预征地告〔2024〕第74号
陈家村3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4〕76号,国家拟征收你村陈家村3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金海街道,东至庆园路,南至妙丰路,西至16单元28-07地块,北至16单元28-05地块
二、用途: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沪奉预征地告〔2024〕第75号
前哨村3、4、9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自贸临港规划资源选预〔2024〕67号,国家拟征收你村前哨村3、4、9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四团镇,西起大泐港西岸,东至正顺路。
二、用途:道路用地
沪奉预征地告〔2024〕第76号
三坎村石家坎1、2、3、4、5、6、7、8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自贸临港规划资源选预〔2024〕30号,国家拟征收你村三坎村石家坎1、2、3、4、5、6、7、8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四团镇,东至锦港佳苑四期南门,南至用地边界,西至港坤路,北至用地边界。
二、用途:道路用地
沪奉预征地告〔2024〕第77号
渔洋村渔洋2、9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自贸临港规划资源选预〔2024〕63号,国家拟征收你村渔洋村渔洋2、9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四团镇XJZZ-09单元13-02地块,东至13-03公共绿地,南至平庄东路北侧绿化带,西至港鼎路,北至13-06地块。
二、用途:供电用地
沪(奉)征地告〔2024〕第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09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68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四团镇Ⅱ193/114-Ⅱ196/115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前哨村1组812.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12.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前哨村2组3071.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01.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69.60平方米。
3、前哨村3组4389.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731.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57.90平方米。
4、前哨村9组5576.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356.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19.7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3849.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702.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47.2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4〕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10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75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其他市政设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道路,南至空地,西至区界,北至空地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庄行镇新叶村新光1组2415.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76.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39.0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415.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76.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39.0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4〕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09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73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南桥镇 东至地块,南至秀南港,西至地块,北至浦南运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南桥镇华严村华严6组312.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6.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16.30平方米。
2、南桥镇华严村华严7组7823.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789.50平方米、建设用地836.20平方米、未利用地197.80平方米。
3、南桥镇华严村华严8组5430.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122.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07.90平方米。
4、南桥镇江海村秀南10组3656.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36.10平方米、建设用地1205.60平方米、未利用地114.90平方米。
5、南桥镇江海村秀南11组5276.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276.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2499.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621.00平方米、建设用地2041.80平方米、未利用地836.9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4〕第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10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76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类住宅组团用地,公共绿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南桥镇 东至金光路小学,南至文雅路,西至光迎路,北至南港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南桥镇光明村7组15646.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471.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175.00平方米。
2、南桥镇光明村8组178.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5.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23.1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5824.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526.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298.1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4〕第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10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76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供燃气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柘林镇东至林地,南至S4沪金高速,西至南海公路,北至养殖水面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华亭村东海7组3238.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238.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238.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238.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内容 / 奉贤楼市
法律支持 / 管继余 律师(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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