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煤)关于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火区治理煤阳光竞价销售的公告

企业   2024-11-21 17:32   新疆  

根据乌鲁木齐市政府办文件要求,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新疆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通过交易平台https://www.xjcec.com/进行火区治理煤炭的阳光竞价销售,竞价销售信息如下:

一、销售编号:XJCEC—J202401027~1032

二、销售价格:报价为出厂含税价

三、销售内容:

四、交货期限:签订合同后买方需在6日内拉运完毕。买方未按照约定期限拉运货物,视为卖方已完成交货义务。货物的所有权以及货物损毁、灭失、质量下降等风险自拉运期届满第二日起转移至买方,并且卖方有权按照30元/吨/天收取货物保管费用。如果道路或其他客观因素影响装运需延长提货时间,买方须向卖方提交书面申请,经卖方书面同意后可延长提货时间。

五、付款方式:现汇

六、结算方式:使用煤交中心“疆煤宝系统”直接进行:包括预约派车自动过磅、对账、统计、结算均以本系统的全流程自动化汇算为准,并以此为双方的结算依据。

七、交货方式:自提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竞价采用新疆煤炭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全流程线上化交易。(包括:竞价、合同签订、资金支付环节)

2、因本混煤为火区治理煤,存在较大的质量的波动,买方可参考卖方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自行现场采取。凡参与竞价的买方,视为认可现场的煤炭质量和卖方的要求。

3、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自然日)内在交易平台线上电签合同,线上全额支付煤款,未按规定时间缴纳视为弃标,将全额扣除对应场次竞价保证金。本次竞价保证金在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中标方履约完成合同后,且当月结算开票后,方可退还中标方该场次保证金。

4、参加竞价的买卖双方之间的所有权利义务关系,包含煤炭质量、验收标准等与新疆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无关,新疆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

九、参与方式:

请登陆新疆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易平台https://www.xjcec.com,按要求注册会员、缴纳竞价保证金后参与竞价。每场次的阳光竞价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对应场次货值的10%。请于计划竞价时间开始前在平台线上足额缴纳保证金,未中标客户竞价保证金系统即时退还,可用于参与其他场次竞价。

十、  竞拍时间:

2024年11月22日中午12点00分—12点10分

(5000 吨,热值≥5000)

2024年11月22日中午12点30分—12点40分

(5000 吨,热值≥5000)

2024年11月22日下午15点00分—15点10分

(5000 吨,热值≥5000)

2024年11月22日下午15点30分—15点40分

(5000 吨,热值≥5000)

2024年11月22日下午16点00分—16点10分

(5000 吨,热值≥5000)

2024年11月22日下午16点30分—16点40分

(5000 吨,热值≥5000)

十一、销售单位: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提煤地址:乌鲁木齐县庙尔沟村六队。

提煤重点提示:运煤路为乌鲁木齐县S103省道直上山至羊圈沟处后随指示牌走(指示牌为新疆城建煤田火区灭火工程项目)。此路段为扩建改造中,有交通管制,各贸易商和司机通过“疆煤宝”小程序进行车辆预约报备,确认后才可通行。

十三、联系人及电话:

1、新疆煤炭交易中心 

黄 鑫  18690200001

2、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刘金生 13899870867

新疆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21 日


新疆煤炭交易中心
新疆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前身为新疆煤炭交易所,是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2010】241号和自治区金融办批准设立的全疆唯一具有煤炭现货交易资格的电子交易平台。利用煤炭电子现货交易平台,打通物流服务、金融服务、资讯服务,实现生态链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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