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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杨某驾驶牌号为鲁GT**51小型轿车行驶至渤海路新溥街路口时,被寒亭交警拦下,民警见杨某神色慌张,左顾右盼,明显心虚,立即上前检查。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后经核查,杨某在2021年12月18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寒亭交警一中队处罚过,此次为杨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人杨某处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如果你还不清楚酒驾醉驾的违法成本
蜀黍今天再帮你捋一捋
饮酒驾驶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
醉酒驾驶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
酒
驾醉驾的处罚
饮酒驾驶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潍坊公安交警
提醒广大驾驶人
无论饮酒驾驶还是醉酒驾驶
一旦被查处
记录将伴随驾驶人终生
经学习恢复驾驶资格后
不分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久
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二次酒驾”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