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在校学生缴费,长春市发布重要通知!

文摘   2024-10-10 18:04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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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在校学生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长医保联〔2024〕9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各医保分局,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税务局,各级医保经办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若干举措的通知》(吉医保联〔2024〕21号)、《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2024〕22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度长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长医保联〔2024〕5号),为切实做好我市2025年度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70元,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2025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410元(含长期护理保险费10元)。我市民政或乡村振兴部门确认的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均可享受医疗救助参保资助和当地政府参保补贴。


二、集中缴费期


2025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2025年1月1日前完成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完成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从缴费到账次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集中预缴期外参保缴费的,设置90日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内不享受医保待遇,待遇享受期从待遇等待期结束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医保部门要完善参保数据库,做好学生、困难人群等身份标识。要积极主动对接学校,安排专人做好在校学生参保登记,持续优化学生医保服务,做好学生参保宣传,指导学生用好医保政策。要全面开展学生参保筛查,协同学校开展针对性参保动员。


教育部门要协助医保、税务部门开展属地中小学校在籍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提供在籍学生名单和身份证号,做好参保宣传,引导家长和学生熟悉医保政策、认识参保意义,进而主动参保,达到国家“应保尽保”要求。


税务部门要加大征缴工作力度,优化征缴信息系统,积极拓宽自主缴费渠道,持续完善缴费服务,协同医保、教育部门做好学生缴费工作,不断提高征收效率。


四、注意事项


以学生身份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其待遇优于成年居民。如年满18周岁的学生未标注学生身份标识,只能参加普通居民医保,不能享受学生医保待遇。


附件:学生医保政策问答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长春市教育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2024年9月30日

来源: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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