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年度入选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5G、智能网联、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新基建、开源芯片等相关领域国家级、省级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单家企业每年获本项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孪生、人机交互、AR/VR/MR等核心底层技术研发,对从事XR头显、裸眼3D显示屏等硬件设备研发和三维数字空间、虚拟数字人在城市管理、民生服务等领域的企业,最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对于参与当年度上映动画、电影、网络微短剧、沉浸式动画、沉浸式影片制作的企业,最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鼓励数字文创参加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国际行业组织主办的各类大型赛事活动,最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对当年度通过元宇宙相关公共技术服务赋能中心享受相关技术服务的企业,最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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