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巴东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的公告(2024年第2号)
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巴东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9月19日上午9:00,会期半天
地点:巴东县发展和改革局4楼会议室
二、听证项目
巴东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价方案
三、听证方案要点
(一)方案一:
1.巴东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1)居民:以居民户为单位,按6元/户·月的标准定额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2)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社会团体以房屋建筑使用面积为单位,按0.3元/㎡·月计收垃圾处理费;
(3)餐饮业按经营面积2元/㎡·月计收垃圾处理费;
(4)宾馆、酒店按经营面积0.6元/㎡·月计收垃圾处理费;
(5)门店摊点按经营面积收费1.3元/㎡·月;
(6)非居民厨余垃圾按计量收费,240L每桶收费20.00元/桶,1500升每斗收费150元。
2.巴东县乡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1)居民:以居民户为单位,按6元/户·月的标准定额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2)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社会团体以房屋建筑使用面积为单位,按0.25元/㎡·月计收垃圾处理费;
(3)餐饮业按经营面积1元/㎡·月计收垃圾处理费;
(4)宾馆、酒店按经营面积0.4元/㎡·月计收垃圾处理费;
(5)门店摊点按经营面积收费1.1元/㎡·月;
(6)非居民厨余垃圾按计量收费,240L每桶收费15.00元/桶,1500升每斗收费120元。
(二)方案二:
1.巴东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1)居民:以居民户为单位,按5元/户·月的标准定额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2)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社会团体以房屋建筑使用面积为单位,按0.25元/㎡·月计收垃圾处理费;
(3)餐饮业按经营面积1.5元/㎡·月计收垃圾处理费;
(4)宾馆、酒店按经营面积0.5元/㎡·月计收垃圾处理费;
(5)门店摊点按经营面积收费1元/㎡·月;
(6)非居民厨余垃圾按计量收费,240L每桶收费15.00元/桶,1500升每斗收费120元。
2.巴东县乡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1)居民:以居民户为单位,按5元/户·月的标准定额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2)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社会团体以房屋建筑使用面积为单位,按0.20元/㎡·月计收垃圾处理费;
(3)餐饮业按经营面积1元/㎡·月计收垃圾处理费;
(4)宾馆、酒店按经营面积0.3元/㎡·月计收垃圾处理费;
(5)门店摊点按经营面积收费0.8元/㎡·月;
(6)非居民厨余垃圾按计量收费,240L每桶收费12.00元/桶,1500升每斗收费100元。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
2024年8月14日,县发改局通过长江巴东网等媒体发布了《巴东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公告》(2024年第 1号)。截止2024年8月30日17点,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报名18人、经营者报名3人,有关单位推荐专家学者2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4人、政府部门人员4人、社会组织2人,共计33人。2024年8月30日17时10分,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谭展主持在县发改局305室进行抽签,县发改局工作人员从报名人员和有关部门推荐人员中按相应类别随机抽取产生听证会参加人共21人,分别是:
(一)消费者(12名)
税彦立、刘金梅、陈远萍、李丽安、向清平、向国润、李厚金、黄新、李安平、陈敏、谭志华、许海才
(二)经营者(2名)
刘登义、刘忠华
(三)专家学者(2名)
陈先振、任茂国
(四)政府部门代表(2人)
杨庆吉、税成军
(五)人大代表(1人)
李宗德
(六)政协代表(1人)
周祖顺
(七)社会组织代表(1人)
谭卫红
五、旁听人(5名)
胡忠美、向国钏、宋正群、汪圭、杨清玥
六、听证人(4名)
政府办特邀听证人1名、谭展、邹兵、郑巧
七、其他事项
(一)请听证会参会人员作好准备,按时参会(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二)听证会允许新闻媒体报道(但不能直接采访代表)。
(三)旁听人员对定价方案有意见的,可以在听证会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听证组织部门提出。旁听人员不得在听证会现场发言、提问,不得有妨碍听证秩序的行为。
(四)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价格听证方案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联系电话:4332220
特此公告
巴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2日
(来源:长江巴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