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无需重复检查,恩施州8县市25家医院142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野三关一家医院在列

民生   2024-09-14 12:26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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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报告上有

恩施HR”互认标识

且检查检验的时间、技术规范

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检查检验结果在全州互认

恩施州临床检验报告单参考模板。


参加互认的医疗机构,应统一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样式,在检验报告单和图像、胶片的右上方标注“恩施HR”互认标识。如报告单格式受限,可在相应检验项目名称前增加“★”标识,并在报告单下方作出说明,“★”标识等同于“恩施HR”标识。

根据湖北省卫健委工作要求,今年以来,我州积极部署、开展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目前,我州已全面落实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让群众就医省时省钱省心。




什么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统一技术标准、质控标准的前提下,让不同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实现互认。

为加强对全州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的质量控制,我州成立了恩施州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专家委员会,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检查检验项目的质量评价,确保互认项目质量可靠。经过严格现场评估和室间质评,全州已有25家医疗机构实现部分检查检验项目互认。


他们分别是:恩施州中心医院、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恩施州妇幼保健院、恩施州优抚医院、恩施市中心医院、利川市人民医院、利川市民族中医院、建始县人民医院、建始县中医医院、巴东县人民医院、巴东县第二人民医院、巴东县中医医院、宣恩县人民医院、宣恩县中医医院、宣恩县妇幼保健院、宣恩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咸丰县人民医院、咸丰县中医医院、来凤县人民医院、来凤县中医医院、来凤县妇幼保健院、鹤峰县中心医院、鹤峰县中医医院、恩施慧宜中西医结合风湿医院、恩施华龙总医院。

到州内所有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所携带的外院检查检验结果如带有“恩施HR”标识,在保证医疗质量安全的情况下都予以认可,非必要无需重复检查。就诊时,请大家记得主动询问医生是否可以进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哪些检查检验结果可以被互认?

截至目前,全州共有25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涵盖142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其中,包含82项检验结果互认项目(临床化学检验类47项、临床血液体液检验类15项、临床免疫学检验类12项、临床微生物学检验类2项、临床分子生物学检验类6项),60项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普通放射检查13项、CT检查21项、MRI检查26项)。

82项检验结果互认项目。

60项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好处有哪些?

减轻经济负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意味着患者无需为相同的检查项目重复付费,有效减轻了患者的经济压力。

节省就医时间:互认机制让患者避免了重新排队等待检查的过程,就医流程得以简化,节省了就诊时间。

提升就医体验:通过互认,患者能够享受到高效、快捷的医疗服务,提升就医的满意度和整体体验。

哪些情况不能进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出现以下情况,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5.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6.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7.医学影像学检查图像质量和方法不能满足诊断要求的;

8.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州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州将进一步加快推进恩施州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建立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信息平台;开展第二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评估工作,根据互认要求动态调整互认项目;加强医疗机构医学影像科室和临床实验室建设,加强操作流程、专业人员能力考核、检查检验报告书写等方面质量控制,强化监督监管,确保既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又保障医疗质量安全。互认医疗机构将秉持专业负责的态度,认真把好质量关,确保检查检验结果准确可靠,助推医疗领域高质量发展,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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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恩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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