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江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昌江县企业供销公司原负责人黄东包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问题。2014年至2023年,黄东包利用担任昌江县企业供销公司会计、负责人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县供销公司经济适用房工程项目、旧房改造项目、收购县供销公司地块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3万元。此外,黄东包还存在其他严重违法问题。2024年9月,黄东包被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二、昌江县畜牧场原场长符克新等人利用职务便利截留私分退耕还林补贴问题。2011年至2018年,时任昌江县畜牧场场长符克新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时任昌江县畜牧场副场长胡祖江、职工孙永华等人截留私分畜牧场退耕还林补贴40万元,其中符克新分得5.4万元,胡祖江分得5.3万元,孙永华分得3.5万元,其余6名职工共分得25.8万元。2024年7月,符克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胡祖江受到记大过处分,孙永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余6人均受到相应处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三、昌江县乌烈镇农业服务中心十二级专技符英振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2024年,符英振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承诺帮助农户在征地测绘或土地确权中虚增征地面积,并收受好处费18.3万元,其分得9.1万元。此外,符英振还存在其他严重违法问题。2024年10月,符英振受到撤职处分;违法所得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