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春节假期将至,为切实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舒心放心安心的消费环境,现对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落实明码标价。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各旅游景区景点及周边经营者要在显著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
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
各经营者不得以模糊标价、先提价后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虚假降价、虚假折扣等欺诈行为进行促销。应当认真规范促销行为,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欺诈和误导消费者。宾馆酒店经营者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客房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擅自提高订单价格或不履行价格承诺。
三、注重维护消费权益。
开展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重视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配合监管部门及时、积极处置消费投诉,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兰溪城市形象。发生重大、突发消费纠纷事件,应及时主动向相关监管、主管部门报告。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经营者,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对有关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等证据凭证资料并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丨兰精灵客户端 兰溪市市场监管局
2025-01-20
2025-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