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是什么?
是满屋被砸的一片狼藉,
是洁白墙上的斑驳血迹,
是难以遮掩的大块淤青,
是令人窒息的无法逃离……
当爱情成为要挟的借口,
当教育演变成伤害的理由,
家不再是温馨的避风港,
反成了你死我活的角斗场。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在这个特殊的日子,
湖南高院推出反家暴漫画作品,
揭开家暴误区,
希望能够给陷入困境的朋友们一些勇气,
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行动起来,
守护家庭和谐,共筑反家暴防线!
家庭暴力并不局限在夫妻、子女等家庭成员之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其在附则中增加了准用条款,扩大了家庭暴力法的主体适用范围,有着同居关系、抚养照料关系、家庭雇佣关系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都可依照反家暴法规制。不要以为没有一纸婚约的约束,就能随意打骂对方。
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过度体罚等行为导致孩子身体或心理上受到伤害的,构成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家长对孩子一旦有涉嫌家暴的行为,法院将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第一时间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或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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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入婚姻的围城,就再也难以逃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解,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法院可根据案件情况,酌定施暴方少分财产的比例,以此惩戒施暴者。一方遭遇家暴离婚,还可请求施暴方进行损害赔偿。
分手、离婚后仍受到对方纠缠、尾随,发生此类行为,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条规定将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体范围由家庭成员扩大至曾经具有恋爱、婚姻关系或者以恋爱、交友为由进行接触等人群,可以更好地预防和制止发生在家庭成员以外亲密关系中的不法行为。
很多人觉得家暴离我们很遥远,
然而遭受家暴侵害的朋友,
可能没有办法向外人提起,
只能用沉默掩盖一切。
或许他们曾向你发出过微弱的信号,
请提高警觉及时给予帮助,
拒绝家暴,不只是今天!
策划:以白、李元
漫画:滕云、欧阳多闻
编辑:以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