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山市关于群众举报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奖励的通告

民生   2025-01-08 18:39   内蒙古  




阿尔山市关于群众举报邪教组织




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奖励的通告


 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以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为有效防范和打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防邪、反邪的积极性,及时发现、迅速应对、精准打击、妥善处置邪教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群众举报“法轮功”“全能神”“门徒会”等邪教违法犯罪线索奖励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奖励

1.提供“法轮功”“全能神”“门徒会”等邪教组织及有害气功非法聚众练功或秘密聚会线索,视情况奖励100元—500元;对侦破邪教案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奖励500元—1000元。

2.提供制作“法轮功”“全能神”“门徒会”等邪教组织图片、传单、标语、报纸、书籍、期刊、录音带、光盘、横幅、条幅、标识、标志物、旗帜、徽章、服饰、器物、纪念品、真相币等非法活动场点、可疑人员、可疑情况线索,视情况奖励300元—500元。

3.提供在居民区、公园、广场、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或道路上、以传播散发、书写、喷绘、张贴、悬挂横幅、条幅、标语等方式宣扬“法轮功”“全能神”“门徒会”等邪教组织线索,视情况奖励100元—300元。

4.提供有人利用QQ、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宣扬邪教内容线索,视情况奖励100—300元人民币。

5.提供“法轮功”“全能神”“门徒会”等邪教人员现行传播邪教歪理邪说,诱骗、胁迫他人加入邪教组织或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组织的线索,视情况奖励300—500元人民币。

6.其他与邪教活动相关的可疑人、事、物等线索,参照以上标准进行奖励。

二、注意事项

1.奖励对象为举报阿尔山市范围内邪教组织、邪教人员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

2.举报人需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在确保自身安全情况下,留存好资料和证据,以便核实、兑现奖励。

3.举报人应尽可能详细提供邪教组织、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代号)、住址、体貌特征等信息。

4.线索受理、核查部门及工作人员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对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对恶意举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他人的,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举报方式

1.拨打“110”举报。

2.到当地派出所举报。

四、奖金领取方式

1.举报人当面领取奖金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简述线索内容。

2.举报人委托他人领取奖金的,领取人需提供举报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及举报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简述线索内容。

3.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

4.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按举报登记时间为准;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同一举报人在多地多部门举报同一线索的,不重复奖励。特此公告。


                            中共阿尔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阿尔山市公安局

                                                 2025年1月8日



供稿:政治安全保卫大队 周文阅

编辑:杨越 核校:王蒙、蔡智欣 监制:尹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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