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49号)精神,现就有关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可以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
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单位性质必须是企业(含“个转企”企业)。
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劳务派遣企业招用自有员工(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下同)、派遣到企业的员工,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涉及自有员工部分补助资金由劳务派遣企业全额享受;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企业。
劳务派遣单位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一次性扩岗补助时,需提交《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拟拨付用工企业明细表》(详见附件2)。
劳务派遣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及时拨付用工单位,未拨付的应主动向经办机构退回,并于2025年9月30日前向经办机构上报《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拨付情况表》(详见附件3),并提交2024年全部适用人员补贴拨付给用工单位的银行转账凭证,以及退回失业保险基金的银行转账凭证。劳务派遣企业未按规定提供2024年适用人员凭证的,不得申请下一年适用人员一次性扩岗补助。劳务派遣企业应妥善保管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拨付及相关用工管理资料,建立“一企一档”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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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
2.单位证照(电子证照已共享的无需上传);
3.被招用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或学信网截屏(非必需);
4.《拟拨付用工企业明细表》(附件2,劳务派遣单位需提供);
5.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劳务派遣单位需提供)。
1.线上申报。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注册法人用户账号,搜索“一次性扩岗补助”,按参保辖区选择申报。
2.线下申报。到各经办机构窗口受理。
2025年4月30日截止。
企业申报后,经办机构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30日内发放。
编辑 | 沈铉凯 审读| 夏晶莹 监制 | 林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