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纪律,诚信考试

文摘   2024-06-29 21:39   陕西  


同学们快乐的暑假即将到了,我们也将面对一次对于我们一学期学习成果的检验,也就是期末考试,不知道大家对期末考试是否准备好了,但无论好坏,我们都要积极正向的去面对这次考试。



我们要明白考试是对学习情况的综合检验,不仅是一场文化知识的考试,更是一场道德品质的检验。创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用实际行动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是我们每一位学生的义务。

我们应该用诚信的考试构筑诚实的人生。让我们牢记“诚实为人、诚信考试”,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严格遵守《西安邮电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处分规定》



下面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考试规定:


考试规定


第一条 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包括手机)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者;

(二)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调动,不按指定位置就坐者;

(三)未经监考人员同意相互交换文具、计算器者;

(四)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者;

(五)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者。


第二条 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该课程考试成绩计零分。

(一)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

(二)他人拿走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未及时反映者;

(三)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者;

(四)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等考场用纸带出考场者;

(五)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私自保留并拿出使用者。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属于作弊。凡被认定为作弊的学生,应立即停止其参加本科目的考试,要求考生离场,该课程考试成绩计零分。第一次作弊者给予记过处分,第二次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一)以各种形式夹带、隐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字资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包括手机)者;  

(二)考场内传、接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者;

(三)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者;

(四)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

(五)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合的姓名、考号等信息者;

(六)参与集体作弊者;

(七)请他人代考或冒名顶替他人考试者;

(八)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者;

(九)考试结束后,有下列情况者:

1.评卷中认定为答案雷同者。

2.由他人检举揭发有考试作弊行为经查属实者。


第四条 学生有以下行为的,应立即终止其参加本科目的考试,给予记过处分,该课程考试成绩计零分。

(一)故意扰乱考场及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者;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者;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者。


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一) 集体作弊组织者;

(二) 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第六条 发生但未列入本规定的违规行为可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第二至第五条处理。


注:依据西安邮电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实施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奖学金评审办法》等规定,凡受处分者,取消处分期限内的评奖评优评助资格。




最后,希望大家都能诚信考试,严明纪律,做一个道德优秀的西邮学子,同时祝大家在即将到来的考试周可以取得满意的成绩。迎来美好的假期。





文案 | 江文钵 白锦阳

图片 | 门怡波  谢佳辉 

编辑 | 刘媛 李晓媛

责任编辑 | 崔洋鸣

审核 | 梁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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