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榆林市榆阳中能袁大滩矿业有限公司存在:
1.智能排水系统显示2024年4月22日进行联合排水试验期间对中央水仓工作和备用水泵单独开启,未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
2.矿井使用集中式水袋棚作为主要隔爆棚;
3.11207综采工作面两顺槽、11210综采工作面两顺槽安设的64组自动隔爆装置为单向隔爆,未按产品说明书要求成对安设,未实现双向隔爆;
4.179台多参数气体测定器(四合一)检定证书中3个检定依据《电化学氧测定仪》(JJG365-2008)、《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JJG693-2011)、《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JJG915-2008)均只适用于非矿井作业环境中使用的相关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
5.122盘区辅运大巷1号联巷口处动力电缆和信号电缆缠绕在一起;
6.未及时清除122盘区回风大巷(1号联巷到2号联巷之间)管线上的沉积煤尘;
7.二煤回风大巷(盘区回风巷)东、西翼测风站风速传感器设定的报警上限为8m/s;
8.正在建设的2#回风立井井筒穿过预测涌水量大于10m³/h的含水岩层,未采用地面或者工作面预注浆法进行堵水或者加固,现280m-320m积岩段涌水量超过20m³/h;
9.2024年8月1日现场测试时,2#回风立井口和提升机房之间的独立信号装置不能正常使用;
10.中央水泵房远程控制回路未配备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11.11209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迎头50m范围内设置的两道喷雾距顶板距离约为300mm,大于作业规程要求的100mm,不能实现全断面覆盖;
12.11207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距工作面100m处潜水泵电缆遭受淋水;
13.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最近更新日期为2024年1月份,未按要求每半年更新整理完善1次;
14.11212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转载机处安设的防爆灯未进行月度防爆检查;
15.2024年7月28日未对11212回风顺槽综掘机馈电开关低压漏电保护进行跳闸试验;
16.11210综采工作面193#支架初撑力不足24Mpa,违反作业规程要求未及时处理;
17.11210综采工作面浮煤未清理干净;
18.2024年8月1日四点班检查时,122盘区胶运大巷掘进工作面的风动锚索张拉泵无法正常使用;
19.准备队2024年7月1日制定的《管路、材料运输安全技术措施》未按照煤矿《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学习制度》要求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贯彻:仅对4名司机进行了贯彻,未对装卸作业人员进行贯彻;
20.11210回风顺槽与回风绕道交叉点未设置避水灾标识
以上隐患,分别违反:
1.《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2.《煤矿用被动式隔爆设施安全技术要求》(GB43066-2023)4.3;
3.《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5.《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二款;
6.《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
7.《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8.《煤矿安全规程》第五十一条;
9.《煤矿安全规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10.《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三十八条第二款;
11.《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
12.《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13.《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十五条第十三项;
14.《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15.《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三条第四款;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17.《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八条;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
20.《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一百二十五条
分别依据相关法律,作出相应处罚: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6.《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条;对煤矿处一万元罚款(¥10,000.00);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8.《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
1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
1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对煤矿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
1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对煤矿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
19.《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
合并罚款人民币叁拾柒万元整(¥370,000.00),警告
榆林市榆阳中能袁大滩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9月22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小纪汗乡奔滩村,法定代表人为党亚明。800万吨/年。来源 /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