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保障学生就餐需求,提升供餐质量,加强学生餐管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进一步提升广大学生及家长对学生餐的获得感、满意度、安全感,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特设立修文县中小学“校园餐”食品安全相关问题有奖举报电话。如果您发现存在以下问题,欢迎拨打举报电话进行监督。
一、举报范围
(一)食材配送企业
1.学校食材配送企业二次进行食材分包转包的。
2.配送企业食材分拣场所环境卫生差的,“三防”(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存在问题的。
3.配送车辆不是冷藏车的(配送干货除外),车辆每日配送前没有进行冲洗和卫生消杀的。
4.配送食材没有使用框装的。
5.配送不新鲜、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和可能影响师生健康食材的。
6.配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肉类产品的。
7.配送食材不准时,影响学生餐开餐的。
8.食材分拣人员、驾驶人员、配送人员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
9.食材配送存在其他食品安全问题的。
(二)学校
1.食堂没有相关餐饮许可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
2.食堂“三防”(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存在问题的。
3.食堂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的。
4.食堂提供污染、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可能影响师生健康的。
5.食堂餐食中发现有明显异物的。
6.食堂清洗区、切配区、烹饪区、备餐区等应用场景,以及就餐环境脏乱差的。
7.食堂存在其他食品安全问题的。
二、举报认定及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认定属实,由相关部门查证属实予以奖励,奖励金额视举报事件严重程度而定,奖励金额最低为500元,最高不超过被举报的该食品卫生事件罚款金额的80%;多人同时举报同一线索的,按第一个举报线索奖励,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三、举报要求
1.欢迎广大群众、学生家长进行举报,举报人提供的举报信息要及时、准确、便于查处,提供的照片、截图、视频等应能清楚地辨别出“校园餐”食材配送和加工的违规行为。
2.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校正常工作。
3.严禁借举报之名虚报冒领奖金或故意套取奖励,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举报经营者违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顶替的;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对象不明的;举报情况已被查处的;具有其他不应给予奖励情形的。
举报电话:修文县教育局
0851—82372149(教育科)
0851—82378363(安全科)
0851—82371552(监察组)
修文县教育局
2024年12月5日
编辑:刘珊珊
责编:李忠玉 王 艳
编审:张德全 王 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