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项措施》明确了高效繁殖、人工授精、奶牛和肉牛引种、奶牛养殖、牛羊出栏、牛羊屠宰、牧草收储、饲草料购置、线上销售和稳定信贷保险支持等十个方面的具体补贴标准,对达到有关规定的,将按照50—2000元不等标准分别给予资金补贴,补贴范围基本涵盖畜牧产业发展全过程。
《十项措施》提出,全省各地区要积极统筹资金合理安排使用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有序实施,要利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对脱贫监测户可适度提高标准实行差异化补贴。有关支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继续实施,省、市(州)、县(市、区)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同类政策均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