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环境污染违法主体责任,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利益,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11月18日,果洛州生态环境局就青海省湟源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G347南京至德令哈公路玛沁经昌玛河至花石峡段公路违规外排污水造成生态损害案件召开了生态损害赔偿磋商会议。
为进一步落实环境污染违法主体责任,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利益,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11月18日,果洛州生态环境局就青海省湟源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G347南京至德令哈公路玛沁经昌玛河至花石峡段公路违规外排污水造成生态损害案件召开了生态损害赔偿磋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