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重点聚焦数字经济、绿色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数据基础设施、数字治理等方向及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的其他数字领域重点工作进行资金支持,主要支持对促进全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明显引领和带动作用的项目,夯实数字经济底座,有力保障全局性、支撑性、创新性项目落地。全面强化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立足我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域项目储备情况和实际资金需求,按照“保障重点、压缩一般”的原则,细化明确数字经济发展领域投资后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经费补助等方面的具体比例和标准,单个项目最高可申请财政补助资金2000万元,进一步激发项目单位参与我省数字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办法》明确由省数据局从2024年起,按年度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支持方式、支持标准、申报条件、评审公示等具体事项,并组织全省的项目申报、评审、公示等工作。各级数据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在辖区范围内自下而上公开组织申报、审核。省财政厅按照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下达专项资金,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充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质效。要求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机制,入库项目应符合《办法》、申报指南规定的要求和条件,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明确项目库实行常态化开放、滚动式管理,按照“公开透明、提前储备、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通过提前研究谋划、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动态监管等方式实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