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老头乐”凭借商家“不用挂牌、不用考驾照”等虚假宣传,以及价格便宜、操作简单、停车方便、能遮风挡雨等所谓便利,迅速获得了老年人群体的喜爱,在大街小巷也经常能看到“老头乐”来来往往的身影。但是随之而来的“老头乐”随意变道、逆行、闯红灯等一系列交通乱象也为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威胁。
2024年9月29日,在中山西路与石阳路交叉路口,夏某驾驶无牌“老头乐”由东向西行驶至路口时无视红灯直行,与绿灯正常行驶的曾某某所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4年3月10日,在319国道冠朝镇坝溪村路口路段,驾驶人郭某(74岁)驾驶一辆红色的电动三轮车搭载两名乘客(郭某80岁、肖某70岁)未仔细观察路况,在左转弯时与后方同向行驶的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电动三轮车被撞后侧翻倒地。事故造成三轮车上3人均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2024年3月10日,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221省道由南往北行驶至值夏镇政府路口时,与行驶至该路口左转弯的无牌“老头乐”相撞,造成“老头乐”驾驶员乘客两人不同程度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老头乐”底盘轻,重心不稳,车辆转向、制动等部件安全性能较差,在行驶过程中很容易倾斜、翻车,且普遍缺乏安全带、安全气囊、防撞吸能结构等基本安全配置,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难以控制,易造成人员伤亡。
驾驶员多为老年人,大多没有经过正规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交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对交通出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险情,判断力、应变能力较低,闯红灯、逆行、随意变道等jia、行为屡见不鲜。“老头乐”不能依法登记注册上牌照,不能上道路行驶,不能合法购买保险,追责、赔偿的难度很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损或者人伤事故后果,由于没有车辆保险,受害人得不到相应保障,将面临高额经济损失。
编辑:邓 青
视频:曾浩澜
校对:曾雅婷、王修浩、郭航
审核:钱志建、邹 愿
核发:贺丽萍、李丽萍
素材来源:吉州大队、青原大队、泰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