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驾驶员才要“戴头盔”
还未意识到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乘坐人员头部也会遭受伤害
01
姓名:刘*娟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3日
违法地点:君山大道与创新大道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02
姓名:尹*妹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2日
违法地点:樟树塘路与创业大道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03
姓名:曾*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2日
违法地点:创业大道路口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04
姓名:吴*萍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4日
违法地点:君山大道与天祥南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05
姓名:曾*英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2日
违法地点:樟树塘路与创业大道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06
姓名:方*珍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4日
违法地点:君山大道与创新大道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07
名字:邓*兰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4日
违法地址:君山大道与创新大道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08
姓名:徐*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4日
违法地点:天祥南路与建设大道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就是“肉包铁”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驾乘人员的身体部位直接暴露在外
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就是头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