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 仲恺高新区查处环境检测机构伪造监测数据案

文摘   2025-01-16 21:59   广东  




近期,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以下简称“仲恺分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等相关部门,对1家未按规定采样、编造数据、按客户要求出具检测报告等伪造环境检测数据的广东某环境检测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弄虚作假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






【案件简介】


2024年9月,仲恺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和监测骨干队伍成立专项检查组,对该公司开展突击检查,核查现场采样记录、实验室数据分析、检测报告等全过程检测情况;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开展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直接出具检测数据、伪造监测时间及签名等多种造假情况。经对该公司相关技术负责人、采样主管、采样组长和采样员进行询问调查,证实该公司在开展检测采样活动中存在现场采样只拍照、样品分析走过场、检测数据按需要等伪造环境检测数据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相关规定。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粤环发〔2021〕7号)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2.26的规定,仲恺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仲恺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案件启示】


环境检测是保护环境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环境检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应当严谨求实。在本案件办理过程中,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做到与监测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同合作,第一时间赶赴案发现场调查核实,形成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执法人员做到迅速反应、快速发现、快速取证、快速办理,精准锁定违法证据,高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也警示企业要知法、敬法、守法,切实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END

来源/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

整理/惠州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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