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8日,新疆乌什县。一辆出租车行至依麻木镇某村路段时,与一辆从右侧拐上路面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轻伤。
交警调查发现,出租车除超速行驶外,司机还存在分心驾驶行为。其车内摄像头画面显示,事发前司机多次低头看手机,每次低头基本上都持续数秒,碰撞发生时他正处于低头状态。
最终,出租车司机因超速行驶、分心驾驶,负事故主要责任,电动自行车转弯未让直行,负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开车时需要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开车时使用手机、调试车载电子设备、捡拾物品等行为会导致驾驶人的视线、注意力分散,即便只有一秒,也可能导致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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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 审:雷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