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北京日报记者跟访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监督执法人员针对疏散通道开展的“大扫除”行动,记者观察发现,针对“屡劝不改”的个人和不履责的单位,执法人员按照“过罚相当”原则,依法处罚并曝光警示。
1月3日,在朝阳区东坝地区坝鑫家园小区,执法人员检查时遇到了一名屡屡把电动自行车停到一楼门厅的居民,但物业公司却声称已尽到制止劝阻的管理责任。面对这样的情形,执法人员该如何处置呢?
朝阳消防在坝鑫家园小区开展消防监督执法行动。
“搁这儿碍谁事了?”
“嚯!这么多人啊,怎么,想给我曝光吗?”3日上午,在东坝地区坝鑫家园小区一栋居民楼的一楼,违规将电动自行车停在门厅的周女士气势汹汹。物业工作人员指着门厅墙上的多个安全提示牌刚要解释,周女士更加激动了,“你们物业老给我推出去干嘛,搁这儿碍谁事了?我也没充电,外面风大,给我吹倒了谁赔?”
周女士被视频所吸引,情绪稳定了下来,边看边问道,“这视频没有快进吧,怎么着得这么快?”看到周女士冷静下来,王天琦说,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轻则受到行政处罚,过失引发火灾可能会被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还要经济赔偿。
看到王天琦的严肃执法,周女士嘴里小声地嘟囔着“居然还要罚款”,之后,在物业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她将电动自行车推到了室外的安全区域。
物业尽责不予行政处罚
“类似周女士这种情况,你们物业公司注意到了吗?平时是怎么处置的?为什么今天检查还存在‘违停’的问题?”处理完周女士的违法行为,王天琦转头询问起物业工作人员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履责情况,还没等王天琦问完,对方急切地回复道,“像周女士这种情况,我日常巡查发现一回劝一回清一回,但备不住她不听劝啊。”
物业公司项目部副总经理张超说,即便目前社区有33个车棚、近700多个充电接口,仍有居民心存侥幸,把电动自行车推到单元门口、楼道里或消防车道上。“我们白天会安排保安巡视两次,夜间巡视一次,遇到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我们会联系车主、挪移清理和安全提示,保证‘生命通道’的畅通。”
王天琦依据调查情况,告知物业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消防柔性执法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柔性执法工作规定”),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有证据足以证明已经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管理区域内居民的违法行为,已依法履行制止、劝阻和报告职责的,不予行政处罚。
消防柔性执法包含四种类型
记者了解到,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优化消防执法方式,更好地服务企业安全发展,2024年7月,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发布实施了“柔性执法工作规定”,该规定明确,消防柔性执法包含履责不罚、轻微不罚、首违不罚和首查不罚等四种类型。
除了柔性执法,记者还从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获悉,该支队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和企业群众办事需求,推出“专家服务岗,开通服务热线,预约上门指导”三项举措,主动做好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事前指导服务,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升审批合格率,力争做到申报即审批,申报即通过,将“你找我审批”转变为“我为您服务”。
▌出品:北京市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编辑:贾润虎
▌审核:彭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