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中,时间、场合、环境等因素都直接影响着工伤的认定。在工作场景中,加班时间到底能否算做工作时间?员工在加班时遭受事故伤害,又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呢?让我们从下面几个案例来了解一下。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案例一:按照领导指派要求加班,受伤后算工伤吗?
一、事故简介
王某系某公司员工,根据公司规章管理规定,王某的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30至下午5:30。某日,王某在临下班时接到领导的工作安排,要求其必须于当日晚上10:00前完成,王某于是在公司加班完成工作,晚上9:50将完成的工作文件通过邮件发送给公司领导,准备回家时,不小心在单位楼梯间摔了一跤,造成骨折。
二、评析意见
此案例中,王某听从领导的安排进行加班工作,工作完成后在工作场所内受到事故伤害,王某工伤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应该认定工伤。
案例二:职工自愿加班时受伤,算工伤吗?
一、事故简介:
王某是一家公司车间的操作工。“十一”期间,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于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但期间有自愿加班者也可照常工作。王某为了能多赚点工资,决定放弃假期,继续照常上班。但10月3日下午,由于机器出现故障,导致王某左手被绞断。
二、评析意见:
本案中,王某毫无疑问是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虽然公司没有强制要求王某在“十一”期间加班,但公司为职工提供了工作环境,说明公司默认了王某的加班行为,所以王某受伤应该被认为在工作时间内。
来源:中国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