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的通知
文摘
2024-08-22 10:18
宁夏
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对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不得实施就业性别歧视作出明确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招聘过程中,提供或发布的招聘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二、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三、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招聘或招聘服务中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向个人收取押金,或以担保等名义变相收取押金;不得介绍或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介绍或招用的其他人员。吴忠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招聘指导咨询电话):0953-2272650吴忠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保障维权投诉电话):0953-2032718
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