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西安市新城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事项。
决定免去:
王方伟同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任命:
尚卫刚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宋利强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西一路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韩承宏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中山门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崔建宁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长乐西路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魏亚荣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自强路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璐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韩森寨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陈文萍同志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邓营同志区人大常委会西一路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赵明涛同志区人大常委会中山门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田晓强同志区人大常委会长乐西路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严利平同志区人大常委会自强路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永安同志区人大常委会韩森寨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
刘可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伟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蔡唯佳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适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封冬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徐凌君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焦继军同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童鹏同志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蒋茹同志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管毅同志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来源:古都新城人大 西安头条
编辑:李竣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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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王海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