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标段(包)的招标采购中,招标人为了合理控制风险、确保中标人的履约能力,有时会在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约定“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两个或以上的标段(包)的投标,但最多只能在其中一个标段(包)中标”,即俗称的“兼投不兼中”。“兼投不兼中”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已被广泛应用,业界对此也有不同的观点,本文将围绕“兼投不兼中”的合规性及其实现方式进行探讨。
“兼投不兼中”合规性探讨
“兼投不兼中”实现方式
结语
“兼投不兼中”作为招标采购中的一种实践做法,虽然法律法规未作出明确规定,但其在实际应用中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为确保该原则的有效实施,招标人应充分考虑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兼投不兼中”的实现方式,并规定详细操作细则,确保招标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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