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县2025年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发证范围
在我县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单位
二、2025年烟花爆竹零售点布点规划情况
我县2025年烟花爆竹零售点设一个集中销售点位,销售点位设在县城内,各乡镇均不设烟花爆竹销售点位。
三、申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严禁设置在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居民的生活场所,按照相关安排统一设置在县城的零售点,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申报经营法人必须在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企业或个体经营户(零售)满1年;
(二)申报经营零售的企业或个体经营户必须配备一名负责人和一名安全员(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三)负责人和安全员年龄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正常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且积极参加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的相关考试并考试成绩合格;
(四)实行专店、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烟花爆竹销售时按照专门设立的销售点位销售,并与附近的商超餐饮等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保证销售点位周边环境安全;烟花爆竹零售点,要按照县相关部门既定的零售点位销售,不能私自设立零售点位,未经相关部门允许,发现私自销售烟花爆竹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和乡镇的属地管理责任;
(五)零售场所室内电器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零售场所无明火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七)零售点必须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安全管理制度、烟花爆竹销售登记台账;
(八)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期限为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监局、消防救援大队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具体经营期限在颁发零售许可证时通知相关企业或个体经营户。
四、经营(零售)许可的申报程序
(一)经营者申请:烟花爆竹零售点的负责人及安全员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向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业务楼304室)申请。
(二)县应急管理局初审:县应急管理局受理申请后,组织公安、消防、市监等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现场核查,并组织进行笔试。
(三)负责人和安全员要参加烟花爆竹安全知识考试,若在考试期间出现迟到或未到场现象,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四)审核发证:县应急管理局对受理的申报材料审核无误且烟花爆竹安全知识考试成绩合格的申报企业或个体经营户发放短期《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五、申报时间
另行通知。
六、咨询电话
0892-8212585
18589127890
特此公告!
附件1: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培训相关工作的公告
附件2:西藏自治区特种作业操作取证流程
康马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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