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安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直属分中心原主任黄定吉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泰和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吉安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泰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泰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定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泰和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黄定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吉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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