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在网上遇见了“一生所爱”,
其实跟你甜言蜜语的“亲密女友”,
可能是个“抠脚大汉”!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份,林某某通过注册信息找回之前给前女友柳某某使用的微信账号,因柳某某使用该微信账号时添加了许多男性好友。于是,林某某假冒柳某某的身份通过该微信账号与王某“网恋”。在取得王某的信任后,林某某便虚构买衣服、买首饰、买机票等理由骗取王某的财物共计11万余元。
安福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认为
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身份,使用欺骗方法骗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安福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安福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依法审理,安福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追缴被告人林某某违法所得退回被害人王某。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温馨提醒
现在的诈骗手段层出不穷,群众要提高识骗防骗意识,交友时,一定要及时、认真核实对方身份,涉及到钱财,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相信他人,防止落入骗子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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