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开始
宁波多地发布购房补贴政策
今年又发布消息:
各地购房补贴政策有效期
由2024年6月30日
延续至2024年12月31日
其中部分政策调整
尤其是关于二手住宅的购房补贴
具体信息,一起来看!
注:延长补贴期限,二手住宅补贴标准有变化。
🔴二手住宅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网签备案的二手住宅补贴标准为:“对符合条件的二手住宅购房人一次性给予完税价格(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依据,以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完税凭证登记信息或契税信息联系单为准)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
🔴新建商品住宅
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预售、现售)购房人一次性给予购房发票价款(不含税部分)1%的货币补贴(以房地产企业交付结算出具的购房发票为准),最高不超过6万元。
购房补贴申请受理期限从本文件实施之日起,新建商品住宅在开具购房结算发票一年之内、二手住宅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并缴纳契税六个月内,自行至住建窗口办理申请。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网签备案的二手住宅,补贴申请时限统一截止至2025年6月30日。
其余情况申请时限不变。凡是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购房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补贴的,视作自动放弃,逾期一律不再办理。
信息来源:海曙发布
原文:
https://mp.weixin.qq.com/s/vcI71PT9JxJnj_L4CPbFfw
https://mp.weixin.qq.com/s/_Eq41OzEqJJs0tL94WGUN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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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延长补贴期限,二手住宅补贴标准有变化。
🔴二手住宅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网签备案的二手住宅补贴标准为:对符合条件的二手住宅购房人一次性给予完税价格(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依据,以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完税凭证登记信息为准)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
🔴新建商品住宅
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预售、现售)购房人一次性给予购房发票价款(以购房合同款相对应的购房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计算标准)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
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
1、自2024年7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期间完成网签备案且取得原细则规定的申请材料的,补贴申请时限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顺延90日;
2、2024年7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期间完成网签备案但未取得原细则规定的申请材料的,以及本通知发布后完成网签备案的,补贴申请时限按原细则规定执行。
凡是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购房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补贴的,视作自动放弃,逾期一律不再办理发放。
信息来源:江北发布
原文:
https://mp.weixin.qq.com/s/WJh2KIDEjGCm5N7aqedE1g
https://mp.weixin.qq.com/s/5pvaJpC5eKWigeehKywYgg
(图虫创意-903654049614528684)
注:延长补贴期限,补贴标准没有变化。
🔴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者,按完税金额(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总额)的1%给予补贴。其中所购房源通过住建部门审定,装修标准超过住宅销售备案毛坯均价15%或6000元/平米的(不含本数),统一按5000元/套标准给予补贴;其余房源按照最高不超过6万元/套给予补贴,分类如下:
1.所购住房面积在110平方米(不含110平方米)内的,按完税证明计税价格的1%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套。
2.所购住房面积在110平方米至140平方米(不含140平方米)内的,按完税证明计税总额的1%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套。
3.所购住房面积在140平方米至180平方米(不含180平方米)内的,按完税证明计税总额的1%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套。
4.所购住房面积在180平方米至200平方米(不含200平方米)内的,按完税证明计税总额的1%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套。
5.所购住房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补贴5000元/套。
🔴对符合条件的二手住房购房者,一次性给予完税金额(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金额)1%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套。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者需提交网签备案合同编号、本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完税证明(其中,对征收货币补偿购房户另需提供契税信息联系单及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和本人银行卡(借记卡)等资料。
(二)购买二手住房的,购房者需提交本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完税证明(其中,对征收货币补偿购房户另需提供契税信息联系单及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和本人银行卡(借记卡)等资料。
(三)若为共有产权房,需全部共有权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至咨询申请窗口签署银行卡(借记卡)指定同意资料。
信息来源:鄞州区人民政府
原文:http://www.nbyz.gov.cn/art/2023/11/17/art_1229109469_1780897.html
注:延长补贴期限,补贴标准没有变化。
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首次商品房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二手住房购房时间以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时间为准。
🔴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人一次性给予购房完税金额(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总额)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二手住房购房人一次性给予购房完税金额(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总额)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
信息来源:宁波高新区管委会
原文:http://www.nbhtz.gov.cn/art/2023/12/8/art_1229026415_1782432.html
http://www.nbhtz.gov.cn/art/2024/8/29/art_1229021956_4425847.html
(图虫创意-1860099844329308163)
注:延长补贴期限,调整二手住宅补贴标准。
明确在镇海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的个人可申请购房补贴的政策有效期由2024年6月30日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手住宅
调整二手住宅补贴标准,明确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网签备案的二手住宅,对符合条件的二手住宅购房人一次性给予完税价格1%的货币补贴(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依据,以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完税凭证登记信息为准),最高不超过5000元。
🔴新建商品住宅
新建商品住宅。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预售、现售)购房人一次性给予购房发票价款(不含税部分)1%的货币补贴(以房地产企业交付结算出具的全额购房发票为准),最高不超过6万元。
申领时限在原细则基础上补充如下: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
1、自2024年7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期间完成交易且取得原细则规定的申请材料的,补贴申请时限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
2、2024年7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期间完成交易但未取得原细则规定的申请材料的,以及本通知发布后完成交易的,补贴申请时限按原细则规定执行。
政策来源:镇海发布
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WeRJfFTa2Fgo_Xm9xSfw2Q
https://mp.weixin.qq.com/s/T3t5Rb5erR8r5i2lolNREg
注:延长补贴期限,补贴标准没有变化。
🔴新建商品住宅
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预售、现售)购买人一次性给予网签备案合同总价的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
🔴二手住宅
对符合条件的二手住宅购买人一次性给予完税价格(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依据)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4 万元。
新建商品住宅在完成合同网签备案、二手住宅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并缴纳契税后,可自行通过浙里办应用扫码进行申请。
信息来源:北仑区人民政府
原文:http://www.bl.gov.cn/art/2023/11/15/art_1229054631_1780791.html
注:延长补贴期限(二手住宅的购房补贴不同)、调整二手商品房。
奉化区二手商品房购房补贴政策有效期由2024年6月30日延长至2024年10月31日;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政策有效期由2024年6月30日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其中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办结不动产登记的二手商品住房及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其补贴申请时限统一截止至2025年1月31日。
凡是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购房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补贴的,视作自动放弃,逾期不再办理。
🔴二手商品住房
奉化区二手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标准调整为:对符合条件的二手住宅购房人一次性给予完税价格(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依据)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购房人一次性给予购房发票价款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
🔴新建商品住房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购房合同价款1%的货币补贴,但最高不超过4万元。
信息来源:奉化区人民政府
原文:http://www.fh.gov.cn/art/2023/10/16/art_1229560532_1779888.html
http://www.fh.gov.cn/art/2023/10/16/art_1229560532_1779888.html
(图虫创意-1501419841181188107)
注:延长补贴期限。
(一)在浒山街道、古塘街道、白沙路街道、宗汉街道、坎墩街道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者不高于购房发票价款的0.8%补贴,分类如下:
1.所购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内(不含90平方米)的,按完税金额(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总额)的0.8%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
2.所购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内(不含144平方米)的,按完税金额(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总额)的0.7%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3.所购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至180平方米内(不含180平方米)的,按完税金额(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总额)的0.6%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4.所购住房面积在180平方米及以上的,补贴5000元/套。
(二)在上述区域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者不高于购房发票价款的1%补贴,分类如下:
1.所购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内(不含90平方米)的,按完税金额(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总额)的1%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
2.所购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内(不含144平方米)的,按完税金额(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总额)的0.9%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3.所购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至180平方米内(不含180平方米)的,按完税金额(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总额)的0.8%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4.所购住房面积在180平方米及以上的,补贴10000元/套。
购房补贴申领截止时限:购房人所购房屋所在项目在2023年10月1日前取得交付备案证明的,购房人取得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后方可申请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购房人所购房屋所在项目在2023年10月1日后取得交付备案证明的,购房人取得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半年内且不迟于项目取得交付备案证明1年。
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补贴的,视作自动放弃,一律不再受理。
信息来源:慈溪发布
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N6u27Lzimz2W3C4B2l-bYA
注:延长补贴期限。
购房人自网签合同备案后即可申报。
对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购房人一次性给予网签合同上商品住宅总价的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
信息来源:前湾新区政府
原文:http://www.hzw.gov.cn/art/2024/2/22/art_1229023628_1784866.html
注:延长补贴期限。
余姚市购房补贴政策有效期将延续至2024年12月31日。
申领时限为完成所购房屋不动产所有权登记之日起半年内。
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预售、现售)购买人一次性给予购房发票价款1%的货币补贴(不含车库、车位、储藏室等附属用房价款),最高不超过4万元。
信息来源:余姚发布
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6xqXS7WPnN9thlqsaI9WKA
注:延长补贴期限。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购房完税金额(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总额)1%的货币补贴,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在购房补贴时间范围内网签备案的,应在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起6个月内,向县房管中心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信息来源:宁海发布
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RXMwsIHe4kWoLSYgzKW_-w
注:延长补贴期限。
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预售、现售)购房人一次性给予网签备案合同总价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购房补贴申请受理期限从本文件实施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信息来源:象山发布
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zq0lBxazPhdPgltOfhWO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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