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升级橙色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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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大气扩散条件进一步变差,空气污染持续加重,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通政办函〔2024〕7号)要求,经研究,我市自1月20日10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响应升级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响应,执行II级应急响应措施,在落实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健康防护措施
暂停露天体育活动及其他群体性露天活动。
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户外工作者应加强防护并缩短户外作业时间。
倡议性减排措施
交通管理部门强化公共交通运输能力保障,合理调整城市公共交通营运频次及时间,优先使用新能源等公共交通工具,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实施错峰上下班、调休、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机制。
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减排措施
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严格落实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措施,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
重点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6%、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
根据市有关部门要求,对接省电力公司协调本市电力生产企业发电机组调停工作计划,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优先使用煤耗低、煤质好的发电机组。
船舶修造、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
2.扬尘管控措施
除民生保障项目以外,其他露天拆除、道路沥青摊铺、施工工地等作业暂停(因安全或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的可正常进行)。
产生扬尘污染的散货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加强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3.机动车减排措施
钢铁、建材、焦化、水泥、铸造、有色、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得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出于安全生产运行需要,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或达到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进出厂的除外)。
煤炭、焦炭、渣土、砂石和土方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停止作业(不含预拌商品混凝土和砂浆、钢材等)。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机械(应急抢险用除外),其他燃油工程机械、港作机械、农业机械(农作物抢收抢种和保障生产生活必需的情况除外)、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
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出入港区(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或达到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为民生保障物资、外贸货物、出入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情况除外)。
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设立路检巡查点,重点查处道路冒黑烟、蓝烟等异常工况车辆。
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要求,优先使用岸电。
结合实际情况,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