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检足迹追溯】一、组织机构变迁

政务   2024-10-03 14:48   山东  

导语

1931年,人民检察制度伴随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政府成立而诞生。在党的领导下,人民检察事业不断发展壮大,为共和国民主与法制建设发挥着积极作用,不断筑牢守护公平正义的堡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之际,诸城市检察院开设【诸检足迹追溯】专栏,回顾诸城检察事业的“前世今生”,为您重现一代又一代诸检人的创业史、奋斗史、接力史。


今日推出【诸检足迹追溯】系列第一期:组织机构变迁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明确了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大会还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据此,1955年6月29日,中共诸城县委批准成立诸城县人民检察院,配备了三名干警,一名检察长、二名检察员。院址设在公安局院内(兴华路西头、路北)。


1955年6月中共诸城县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县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情况简报

1958年,司法工作“大跃进”,在办案过程中,推行“一长代三长”(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一员代三员”(侦察员、检察员、审判员)、“一杆子到底”的做法,打乱了检察工作正常秩序。1966年下半年“文化大革命”开始。1967年,公、检、法合并为县革命委员会政法部。1973年1月,公安、法院分家,检察院解体。1975年1月,全国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规定“检察机关的职权,由各级公安机关行使。”从此,检察机关被正式撤销。





1987年7月“撤县建市”后举行诸城市人民检察院挂牌仪式

1978年3月,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规定,重新设人民检察院。5月1日县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后,县检察院恢复重建,逐渐恢复各项检察业务。1987年7月,诸城撤县建市,诸城县检察院改为诸城市检察院。随着全国检察事业的发展,诸城市检察院各项业务逐渐完善。

2017年,诸城市检察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草。稳步推进员额制和人员分类改革,完成33名员额检察官、48名检察辅助人员和11名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定岗,以员额检察官为主体的办案体系初步形成。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全国推开,职务犯罪侦查权转移至监察委员会。2018年1月,诸城市检察院反贪、反渎、预防部门干警转隶到市监察委。2019年5月,经上级院批准,诸城市检察院实行内设机构改革。内设机构优化整合为8个,设置业务机构5个、综合业务机构1个、综合机构2个,一直延续至今。

庆祝检察机关重建二十周年大会


文字整理 | 王焕霞

责任编辑 | 王焕霞

审核 | 王润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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