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检足迹追溯】三、刑事执行检察

政务   2024-10-18 15:58   山东  

导语

1931年,人民检察制度伴随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政府成立而诞生。在党的领导下,人民检察事业不断发展壮大,为共和国民主与法制建设发挥着积极作用,不断筑牢守护公平正义的堡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之际,诸城市检察院开设【诸检足迹追溯】专栏,回顾诸城检察事业的“前世今生”,为您重现一代又一代诸检人的创业史、奋斗史、接力史。


今日推出【诸检足迹追溯】系列第三期:刑事执行检察

下面这部视频拍摄于2018年,以新老几代检察官的视角记录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发展历程。他们恪守检察风范,薪火相传,用认真、执着、坚守、创新书写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传奇篇章。

诸城市检察院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始于1955年。检察院对监押单位执行监押人犯过程中,从完善在押人犯的接收、押解、释放手续和制度,在押人犯的生活管理,以及纠正监押中虐待人犯等方面实施检察。1958年后,监所检察转向以强化羁押措施,改进人犯管理教育为重点,以防在押人犯串供、逃狱,促其认罪伏法。同期,督促公安机关纠正了收审过程中的超时间拘留。1964年起,检察院设专人司管监所检察,每月例行检查1次,直至“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终止。

开展经常性的同在押人员谈心活动,杜绝事故隐患

1980年起,我院设监所检察股(后更名为监所检察室)。同时,贯彻最高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试行办法》,监所检察业务恢复并纳入法制轨道,制定了监所定期检查、检察值班提审等监所检察制度,督促、协助监所建立健全看守制度、措施,依法进行狱政管理。自成立以来,驻所检察工作日志历经数年,从未断档。既创造了诸城市看守所44年无超期羁押的记录,也使自1980年以来的所有在押人员档案材料保存完整。

多次被省检察院授予“省级规范化检察室”, 被高检院评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2017年,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2016年2月,监所检察室更名为刑事执行局。2018年,研发驻看守所检察信息管理系统,数字化、直观化反应在押人员状态,提高了驻所检察监督质效。

2018年6月7日,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座谈会与会人员进行实地观摩学习。

文字 | 王焕霞

责任编辑 | 王焕霞、彭子涵

审核 | 王润正

诸城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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