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1931年,人民检察制度伴随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政府成立而诞生。在党的领导下,人民检察事业不断发展壮大,为共和国民主与法制建设发挥着积极作用,不断筑牢守护公平正义的堡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之际,诸城市检察院开设【诸检足迹追溯】专栏,回顾诸城检察事业的“前世今生”,为您重现一代又一代诸检人的创业史、奋斗史、接力史。
今日推出【诸检足迹追溯】系列第二期:刑事检察工作
1955年6月,县人民检察院成立后就履行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职责。1957年起,全部承担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和移送起诉的各种刑事案件,并开始履行出庭支持公诉职责。
1978年9月,检察院重建后恢复各项检察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后,检察工作以整顿社会治安秩序为重点,贯彻“从重、从严、从快”的方针,打击各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1988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自侦案件建立内部制约机制、实行分权制的要求,诸城市检察院将原由经济、法纪等科室管辖的案件移交刑事检察科审查批捕、起诉,侦捕、侦诉分开,并完善相应的制约、配合制度。1990年,市检察院坚持“从重从快”的方针,与市公安局、市法院密切配合、互相制约、互相监督,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完成“严打”战役任务。1991年,针对当时的治安状况,积极参与“打流窜、挖团伙、反盗窃、促防范”专项斗争和统一行动。
1997年,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实施和形势的变化,诸城市检察机关转变庭审方式,由以前的“纠问式”变为“控辩式”。1999年,开始实行主诉检察官制度。2002年4月,设立侦查监督科、公诉科。2003年,市检察院公诉科被授予“省级青少年文明岗”称号;2005年,侦查监督科被授予“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2010年,积极探索检察工作新机制,实行批捕、起诉工作流程管理,试行了引导侦查机制、普通程序简化审,提高了效率和案件质量。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起诉涉黑案件1件8人,全国涉黑案件观摩庭在诸城市召开,案件的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的高度评价。
2011年,公诉科和侦查监督科被共青团山东省委授予“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13年,设立“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坚持单案处理、专门审查。探索运用不捕不诉说理答疑、检调对接等刑事和解手段对轻微事案件依法作调解处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17年,聚焦中心工作,主动融入“诸城模式”,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防控金融风险,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成功办理潍坊市洗钱犯罪“第一案”,被表彰为省级“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先进集体”。
2019年,市检察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部门力量进一步整合。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捕诉一体”办案新模式全面运行。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严从快办理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3.15套路贷”等涉黑恶犯罪,“打伞破网”、“打财断血”。 办案团队被评为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团队。成立“小风筆”心理咨询室,建立潍坊首家“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强力推进“一号检察建议”、入职查询、强制报告制度等落地落实,有效引导形成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合力。2023年,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获评“山东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文字整理 | 王焕霞
责任编辑 | 王焕霞
审核 | 王润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