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出台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使用支持政策,为营造临沧宜业宜居人才生态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

文摘   2024-10-25 21:04   云南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积极支持和服务好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需求,经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出台临沧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使用支持政策,为营造临沧宜业宜居人才生态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


一、高层次人才服务对象。


1、“兴滇惠才卡”持卡人才;2、刚性引进的临沧市高层次人才(A、B、C、D、E类);3、临沧市“兴临人才”支持计划科技领军人才、临沧学者、产业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首席技师、文化人才、医疗人才、教育人才、乡村振兴人才、创业人才专项入选者;4、省委组织部和市委组织部管理的来临挂职干部;5、与上述层次相当、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二、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高层次人才在临沧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临沧市无自有住房并租房自住的,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内,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提高贷款额度。


高层次人才在临沧市行政辖区内购建自住住房,符合《临沧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可上浮100%。


以上支持政策自2024年10月18日开始执行。







来源: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赵玉雪

责编:杨康

审稿:王恩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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