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庐山市电子抓拍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创建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我市辖区内增设1处红绿灯、4处测速设备、45处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电子抓拍监控设备,对车辆超速、违法停车、违反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现将电子监控设备位置和抓拍违法行为公告如下:
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0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公告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