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烧秸秆知识科普

2024-10-22 11:29   陕西  

秸秆焚烧危害

   (一)污染空气环境秸秆露天焚烧直接导致大气污染。每逢夏秋季节由于秸秆的大量焚烧,导致空中悬浮颗粒数量明显升高,焚烧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降低大气环境质量。

   (二)危害人体健康秸秆焚烧时产生的烟雾中含有大量的氮氧化物、光化学氧化剂和悬浮颗粒等物质。秸秆焚烧区域、时段均相对集中,大量烟雾对中老年和儿童及患有呼吸道疾病的人造成很大影响。

   (三)威胁交通安全露天焚烧带来最突出的问题是产生大量浓烟,导致气压低,直接影响到民航、铁路、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对交通构成潜在威胁,严重影响到正常的道路秩序,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四)火灾隐患重重焚烧秸秆,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导致“火烧连营”,一旦引发大火,往往很难控制,造成经济损失。尤其是在山林附近,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五)破坏土壤结构,秸秆焚烧入地三分,地表中的微生物被烧死,腐殖质、有机质被矿化,田间焚烧秸秆破坏了这套生物系统的平衡,改变了土壤的物理性状,加重了土壤板结,破坏了地力,威胁农业可持续发展。

不仅如此,随便焚烧秸秆还违法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②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①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②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③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 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①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①对在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附近焚烧秸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第2 项的规定,以“违反规定使用明火”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②对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的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在道路两侧焚烧秸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4条规定,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在此,我们向广大村民提出倡议:

   一、树立生态环保意识,充分认识露天焚烧秸秆的严重危害,自觉做到不焚烧秸秆、不乱堆乱放秸秆。
   二、积极响应号召,主动向家人、邻居和亲戚朋友宣传劝导,做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三、人人参与、全民行动,从我做起,坚决抵制焚烧垃圾和秸秆的违法行为。


米脂县桃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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