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低保标准调整!天津征求意见

政务   2024-12-21 16:46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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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低保标准确定调整工作,增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可持续性,市民政局牵头,与4部门起草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正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12月20日至12月30日。












































《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要坚持共享、适度、科学和公开原则,体现“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理念,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低保标准调整要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要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相协调,及时公布低保标准确定调整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确保公开、公正和透明。



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PART.01
明确标准确定办法


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全市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确定,计算公式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量化比例


PART.02
严格标准确定程序


低保标准由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提出方案,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于公布后次月起执行。市级民政部门应在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等有关统计数据公布后,启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会同财政部门进行测算,需要调整的,原则上应当在当年6月底前调整完毕


PART.03
加强相关标准衔接


加强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的合理衔接,充分发挥低保标准的基础参照作用,加强低保标准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等各类保障标准的统筹衔接。




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征求意见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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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天天电台道—

制作:贺宇斌 编辑:张艳芬

审核:吕承刚 付昱

投稿邮箱:hprmwl@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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