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进行中!

政务   2024-10-11 17:09   江苏  

为进一步健全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长效机制,巩固解困脱困成果,2025年度困难职工申报启动,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职工,都可以申报。

申报时间

全年

申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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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度困难职工家庭

本市户籍职工或在本市建立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其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115元/月)的职工家庭。包括:

(1)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但还存在患病、子女上学、伤残等其他刚性支出的困难职工家庭;
(2)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下岗失业、停发或减发工资,造成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3)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伤残等因素,导致家庭收入扣减重特大疾病、伤残支出和长期照料费用后,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2.相对困难职工家庭

本市户籍职工或在本市建立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其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2230元/月)的职工家庭。


3.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本市户籍职工或在本市建立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收入扣减意外致困造成必要支出费用后, 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3345元/月)的职工家庭。包括:

(1)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社会安全等重大事件中负伤致残、染病或牺牲的职工家庭;
(2)本人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
(3)因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责任赔付不能及时到位,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或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


4.特殊困难职工家庭

本市户籍职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2230元/月),符合我市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职工家庭。包括:

(1)大病特困职工: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相关政策规定重特大疾病的家庭,重特大疾病包含:白血病、尿毒症、癌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期或伴有脏器损害)、血友病、慢性重症肝炎、重症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肺结核、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限糖尿病肾病、糖尿病足〈有坏疽、深部溃疡、脓肿、骨髓炎〉患者)、肝豆状核变性、克罗恩病、运动神经元病、尘肺病、肺动脉高压、脊髓性肌萎缩、肝功能衰竭、严重肾衰竭、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及一、二级精神(智力、肢体、视力)、三级精神(智力)残疾等 23 类。
(2)单亲特困职工:子女就学困难的单亲职工家庭。


5.其他困难职工家庭

本市户籍职工或在本市建立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其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115元/月)的职工家庭。包括:
(1)办理退休手续后被移交城市街道(社区)属地管理, 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的职工,原则上不再纳入帮扶范围。虽未到退休年龄但已经病退和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之前,符合建档条件的,可纳入帮扶范围。已经建档帮扶的职工,虽到退休年龄但因各种原因未能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的,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可继续纳入帮扶范围,延续帮扶时限不超过两年;
(2)对灵活就业人员以及临时下岗失业人员帮扶以具有本地城镇户籍的人员为主。下岗失业人员因各种原因没有领取失业保险金,自下岗失业起两年内符合建档条件的,或者下岗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建档条件的,可纳入帮扶范围;
(3)因公牺牲干部职工遗属和工亡家属家庭且符合第1、2、3类困难职工家庭规定条件。


困难职工家庭建档排除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困难职工家庭:

(一)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境)留学的。
(二)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三)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四)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家庭人口变动及财产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证明及核对授权书的家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因护理家庭中重特大疾病患者、重度残疾人或生活不能自理的精神(智力)残疾人,照顾3周岁以下婴幼儿、单亲学前儿童的除外)。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五)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倍的。
(六)申请人家庭新建住房的(申请前12个月内),或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不包括拆迁安置,申请前12个月内未购置新房),或拥有非居住类不动产(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七)拥有、经常使用各种机动车辆的(残疾、患病职工用于功能性代步除外)不纳入深度困难职工档案。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汽车超过1辆的,或申请前12个月内购买各种机动车辆的。
(八)本级工会集体研究确定的不应认定情形。


申报方式


1.线下申报:

困难职工为在职职工的,向所在单位工会申请;符合困难职工申报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可以向居住地村(社区)工会提出申请;如用人单位、村(社区)未成立工会,可向上一级工会提出申请。

2.线上申报:

线上申报方式一:“张家港职工之友”微信公众号“工会通”栏目开通了“援助服务——困难职工申请”通道,工会通实名制数据库会员均可申请。

 

线上申报方式二:通过“江苏工会服务网”(http://www.jsghfw.com)网页注册登录(可使用身份证号码、手机号或者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登录),进入服务大厅界面点击困难帮扶项目申报。


线上申报方式三:进入“江苏工会”微信小程序或者登录“江苏工会”APP省总工会模块,点击“困难帮扶”板块,进入“困难职工申请”页面申报。


各级工会联系电话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总工会:58939061

经开区(杨舍镇)总工会:58111013

冶金园(锦丰镇)总工会:58956185

高新区(塘桥镇)总工会:58440309

乐余镇总工会:58361711

凤凰镇总工会:58422573

南丰镇总工会:56739393

大新镇总工会:58710528

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工会:58639330

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工会联合会:58305012

金港街道工会联合会:58330189

德积街道工会联合会:58725719

后塍街道工会联合会:58791097



编辑:江逸宁

校对:黄凯

审核:孙利婵、徐心杰、包蕾

张家港职工之友
生活救助、就业扶助、心理辅助、就学资助及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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