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
正式发布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下称《管理办法》)
近年来
随着非公企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
缴存群体日益增多
我市在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过程中
面临新情况、新问题
亟需出台符合连云港实际的地方规章
我市高度重视《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经广泛征求意见、外出调研、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结合我市实际研究拟定了《管理办法》,并于今年1月2日获得市十五届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管理办法》对于全面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履行缴存义务、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发布会上
记者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
进行了采访
单位设立后,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为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按以下几个方面规范建缴:
1.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3.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4.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5.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按每年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文件规定执行(缴存比例一年只能调整一次)。同一单位应同一缴存比例,且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6.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每年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文件中缴存基数上限的按上限确定,低于下限的按下限确定,在上下限范围内的据实确定。
7.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对不法中介:一旦发现不法中介线索立即报案,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对职工:公积金中心对已按照购买再交易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采取逐笔“回头看”方式,定期核验购房自住行为的真实性。虚假交易行为一经发现,中心将责令限期退回提取资金,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特别提醒广大缴存人,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严重侵害广大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切勿轻信不法中介“交易合法提取”虚假宣传,请自觉清醒抵制,谨防上当受骗。
一是制定配套细则。根据《管理办法》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行政执法等管理实施细则,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实施。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宣传推广会、运用报纸、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和媒介,积极做好《管理办法》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三是做好实施保障。做好同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数据等部门的沟通,充分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利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为单位和职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提升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做好中心工作人员和受委托银行等关联方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升工作,抓好责任落实,做好对广大单位和职工缴存、使用公积金的服务工作,努力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在保障民生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