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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积累是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保障。《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规范财富积累机制”。这对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促进居民财富积累公平性和可持续性提出了明确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发展,人民创造财富的机会、途径大大增加,财富积累规模不断扩大,有力夯实了人民幸福生活的物质基础。同时也存在一些财富积累手段不规范、财富分化乃至非法获取财富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我们决不能允许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穷者愈穷富者愈富,决不能在富的人和穷的人之间出现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决定》再次强调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对于缩小贫富差距、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意义重大。
第一,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应澄清相关认识。这不是限制居民财富增长,也不是搞财富的平均化,而是在鼓励人们勤劳致富、合法积累财富的前提下,打击以非法手段致富,抑制以畸形机制“暴富”,促进实现居民财富正常、合法增长。为此,要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完善就业优先政策,畅通社会向上流动渠道,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为居民合法增加收入、积累财富营造良好环境。强化积极、健康和理性的财富观,鼓励勤劳致富,倡导以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增加财富,保护劳动和要素收入,保护居民合法财产。健全资本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资本运行穿透式监管,健全公平竞争制度,加强对垄断、不正当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无序行为执法,强化资本行为约束。加强新业态新模式监管,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坚决遏制权钱交易,坚决打击内幕交易、操纵股市、财务造假、偷税漏税以及通过持“干股”、关联人暗中持股等方式获取非法收入行为。
第二,规范财富积累机制,重心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和财富调节机制,防止两极分化。初次分配方面,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防止劳动和资本分配差距过大。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坚持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完善劳动者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健全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逐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多渠道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各级负责人薪酬、津贴补贴等。再分配方面,加大税收调节力度,优化税制结构,完善个人所得税、消费税、财产税等制度,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加强对低收入群体的保障。完善转移支付体系,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支持帮扶力度,加大地区间“先富带后富”力度。第三次分配方面,支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鼓励慈善捐赠,健全监管制度,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积极发挥第三次分配对居民财富的调节作用。
编辑 | 张雪芫
审核 | 张宏韬
总监制 | 张国伟 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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