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
是抵御寒冷的重要保暖设施
然而每年供暖季
总会有个别用户私自偷热窃热
还认为只是件小事
殊不知早已触及到法律
近日
唐山多地热力公司发布重要提醒
注意偷热窃热行为
窃热行为有哪些?
未办理相关用热手续或未交纳全额热费,擅自开阀用热、增加或瞒报用热面积;
已办理停热手续,在停热期间私自用热;
擅自改变热能用热性质;
擅自在供热设施上私接管道,盗取供热系统内的热水、热能;
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或者换热装置;
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安装自吸泵、循环泵等强制循环设施;
热用户私自从热力公司的热网上开口用热或放水;
热用户擅自增大采暖面积;
热用户未交费私自开气用热;
热用户私自将采暖热水对外转供;
违规用热的危害有哪些
01
私自开通、窃热
02
私自放水
窃热盗热承担哪些责任
1、将受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2、供热企业可根据合同约定或报请有关部门批准终止供热,收取应缴费用和违约金;
3、造成他人损失的,可能被追究相关责任;
4、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查处;
5、金额较大涉嫌构成犯罪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
《唐山市供热管理办法》
也对偷热窃热有明确的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在供热管道及附属设施、设备周围1.5米范围内或架空供热管道下面,禁止从事下列危害供热设施及人身安全的行为:
(一)修建建(构)筑物;
(二)挖掘、取土、打桩、植树、爆破、钻探等;
(三)排放污水、堆放垃圾杂物;
(四)压埋供热管道、井盖;
(五)利用供热管道支架架设线路或悬挂物体;
(六)向供热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上排放腐蚀性物质;
(七)其他危害供热设施及人身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操作、拆改、移动、增设供热管网、标志、仪表等供热设施。热用户不得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采暖,不得妨碍供热设施的检查和维修养护。
违反上述规定,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来源:丰南鑫丰热力、盛源热力、汉沽管理区新源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