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电动车充电问题一直受到关注
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
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明确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时的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对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要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价费分离
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
对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明确升级改造时间节点,要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明码标价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居民住宅小区内
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
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量,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也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
居民住宅小区外
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
保证收费透明
推动电网直接供电改造
电动自行车户外利用充电设施充电的费用包括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两个费用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对尚未实现电网企业直接供电的居民住宅小区,鼓励产权单位向电网企业整体移交供电设施并筹措改造资金、预留改造空间,为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直接供电创造条件;电网企业应配合做好直供电改造方案编制,辅助做好资金预测,及时完成装表接电工作。
2025年1月1日以后,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原则上应当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避免因非直供等因素,推高充电成本。
此外
日前,全国电动车安全隐患
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发布
关于印发
《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指南》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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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
停放充电管理指南
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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