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相信这句警示语已深入人心,但总有人心存侥幸,“顶风作案”。为警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安全驾驶,文明出行,现将查处的一起酒醉驾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希望各位驾驶人引以为戒!
2024年12月3日上午10时许,会师高速公路大队执勤民警在会宁收费站开展酒驾查处勤务时,王某驾驶新A**C的小型汽车依法接受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22.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随即执勤民警将其带至大队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对该驾驶员做出罚款一千元并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决定。
曝光不是目的 警醒才是初衷!会师高速公路大队将持续加大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希望广大驾驶人绷紧交通“安全弦”,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发布|会师高速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