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地”是指由政府指定的市属、区属国企等“做地”主体自筹资金,在政府确认的“做地”范围内,编制片区“做地”方案、项目实施方案,配合属地政府进行征收动迁,实施配套设施建设,将符合验收标准的净地交由政府收储,“做地”主体获得土地储备机构支付的补偿款作为回报的一种土地前期整理的方式。“做地”不是法律概念,对其性质一直存有争议。在广州发布“做地”政策之后,行内不少人在讨论做地是否就是国家征收?本文将通过做地和征收的主要特征,参照杭州实施“做地”政策以来部分法院对做地的认定等方面进行探讨。
但是,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广州“做地”和征收进行对比:
从以上对比可以看出,虽然做地与征收的工作内容是相似的,但是实施主体、补偿资金来源是不一样的,而上述特征恰恰是“做地”与征收明显的区别。因此,不能将“做地”完全等同于征收。但是,也不排除“做地”项目以征收的方式开展工作。征收有严格的法定的程序和严格的层级权限,程序合法是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基础,不能简单从表象认为“做地”等同于征收。
佛山市南海区政府法律顾问、广东省法学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理事、佛山市城市更新前期整理委员会委员、佛山市律师协会城市更新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佛山市律师协会党政机关与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从事房地产、工程类项目的非诉讼和诉讼法律业务十几年,具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熟悉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房地产开发及重大工程类项目的服务要求,已为南海区十几个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及土地流转项目的相关法律服务。近几年,已为万达集团、金茂集团、中海地产、嘉信置业、华创集团等多家房地产企业提供房地产一级、二级开发、销售、管理方面的法律服务。另外,常年代理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租赁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房地产领域诉讼纠纷,能为委托人提供具实效的争议解决方案。
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房产部成立于2002年,是服务各类型房产地业务的专业法律服务团队。现由我所具有多年资深房地产法律服务经验的副主任纪建斌律师主管,团队成员现有8名执业律师及多名实习律师。
经过多年努力,房产部积累了丰富的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房地产销售、管理及售后服务的法律服务经验,同时专注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土地房屋征收拆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土地合作开发建设、建设工程全流程法律监理等专项法律服务领域。
团队成员已为万达地产、中海地产、三盛宏业、佛山金茂集团、万科地产、联城地产、顺德嘉信置业、华创集团、金发股份等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团队主管和骨干为市、县(区)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常年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在征收拆迁、政府投融资、改造项目中已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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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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