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女子纹眉后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民生
2024-11-12 19:30
新疆
2023年5月,乌鲁木齐市居民郑某看到一则广告:某公司推出1200元即可文眉的项目。郑某来到该公司后,在工作人员的推荐下,接受了价格更高的文眉、文唇美容项目,支付服务费10029.7元。 事后,郑某认为美容效果与广告宣传的严重不符。同时,郑某发现该公司不具备医疗资质。 “文眉属于医疗范围,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构成欺诈。”2023年9月,郑某将某公司起诉至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要求公司返还服务费10029.7元,并支付3倍赔偿金。 庭审过程中,被告公司负责人称可以向郑某退款。但郑某不同意,坚持要求公司在退款的同时,承担3倍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规定,文身已不属于医疗美容项目,而文眉与文身类似,亦不应纳入医疗美容项目。同时,2009年12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删除美容纹饰术。综上所述,均可认定文眉不属于医疗美容项目。 此外,如果郑某认为文眉、文唇需要医师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才能实施,其本人在进行上述项目时应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查看相关资质,而郑某在进行文眉等服务时未查看相关资质,另外,消费者对文眉文唇效果是否满意存在主观审美判断,故法院认为郑某要求某公司支付3倍赔偿金的理由不成立。 鉴于该公司同意退还郑某文眉、文唇服务费,法院判决某公司退还郑某服务费1万余元,驳回郑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乌市中院审理认为, 案件争议焦点在于文眉、文唇是否属于医美项目,进而判断公司是否构成欺诈。 法院查明,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而文眉、文唇、文美瞳线是用针破皮,将色素附着于表皮层,达到美容效果。同时,《医疗美容服务管理目录》中并未将文眉、文唇、文美瞳线列为医疗美容项目。根据上述规定,文眉、文唇、文美瞳线不属于医疗美容项目。由此,法院判定公司不构成欺诈。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编辑:小北 | 审核:李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