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公布10起典型案例
民生
2024-11-13 19:35
新疆
2024年,兵团市场监管局紧盯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场监管违法违规问题,组织开展了“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食品药品等重点民生领域广告监管”“守护消费”等专项行动,依法依规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为充分发挥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选取十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第九师白杨市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开展电子商务经营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案第九师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白杨市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开展电子商务经营活动行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淘宝、抖音、微店经营3个网络店铺,其中淘宝、抖音平台店铺在首页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但微店平台店铺公示信息为“个人进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经进一步核查,当事人3个网络店铺经营场所一致、运营管理人一致、网店名称一致,微店店铺不属于“个人进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规定,第九师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二、第六师五家渠市某汽车销售店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和违约责任案第六师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五家渠市某汽车销售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店内放置“二手汽车买卖合同”2本,执法人员现场查验该“二手汽车买卖合同”并提取某汽车销售店出具的二手汽车原件和复印件共计10份。合同均为同一模板,均有“乙方对甲方所卖车辆已作充分了解,甲方不保证公里数的真实性,亦不承担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必须提供有效合法证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如因甲方手续原因不能过户,甲方必须退还乙方已付车款或定金,如因乙方原因不购买此车,车款或定金不可退还”字样条款。经立案调查,当事人利用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免除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和违约责任的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第十二条第三、四项和《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第六师市场监管局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行为责令改正,作出警告和罚款1500元行政处罚。第九师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称,白杨市某娱乐俱乐部拒绝按照抖音平台的优惠券提供服务。执法人员经查发现,消费者在抖音平台购买了某娱乐俱乐部的108元优惠套餐,套餐显示仅节假日不可用,消费者工作日到某娱乐俱乐部消费,其工作人员拒绝按照优惠券提供服务。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以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十)项的规定,第九师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向消费者退款108元,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四、第十师北屯市某药店未依法展示配备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等信息案第十师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北屯市某药店经营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在某外卖平台上经营的线上销售店铺中,公示有《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信息,未见执业药师资格证信息,经进一步核查,当事人在某外卖平台销售药品、医疗器械时,存在未公示执业药师资格证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第十师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第十师北屯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在微信小程序销售保健食品时发布含有“独有的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气血同补标本兼治功效持久;安全无毒副作用,可长期服用”的广告宣传用语,调查中当事人无法提供该保健食品具有广告中所描述的疾病治疗功能和功效、安全性保证的相关证明材料,且广告中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第十师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六、第六师五家渠市某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经兵团广告监测平台推送,发现第六师五家渠市某网络传媒有限公司运营的两个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三篇文章中含有“喝胡萝卜汁可以降压、明目、促进新陈代谢、通便”“摩雅精油能舒缓压力及情绪,调节内分泌,增强免疫力,预防疾病以及抗老化”“黄米醋营养又健康,食用能软化血管,降低血压。所含的酸性物质,还可以起到抗氧化、延缓皮肤衰老等作用”的内容。执法人员进一步核实发现,该公司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第六师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50元、罚款900元的行政处罚。第十四师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加油站便利店检查发现,当事人通过广告牌发布“沙棘汁功效:调节肠胃功能、保护肝脏、增加免疫力、降低血脂、美容养颜”等广告宣传用语,误导消费者,构成了发布非保健食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和食品广告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第十四师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第十二师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线索,称其辖区某公司网站页面含有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个人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个人负责,本站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内容字样。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当事人利用格式条款规避责任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的规定,第十二师市场监管局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其违法性质,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九、第七师胡杨河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第七师市场监管局接上级部门推送的涉嫌违法线索转办,组织执法人员对胡杨河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进行核查,发现当事人在京东平台网络经营店铺中“新疆特产番茄红素软胶囊 男女保健品礼盒装”的详情页宣称“该保健品具有抗氧化的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为“男科困扰”“心脑健康”“喝酒应酬”等内容字样,当事人无法提供与商品宣传实际功效的相关资料。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第七师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60元的行政处罚。十、第八师石河子市某家具店发布广告未标明“广告”案第八师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线索称,石河子市某家具店在抖音平台发布宣传视频时未标注“广告”。经查,当事人在抖音平台账号发布视频,视频内容含有“今天给大家推荐一款学习桌……移动书柜柜门轻易找到自己需要的书……学习用品可以放在两边的小抽屉里面”“内填高回弹海绵,靠包饱满”“超大的储存空间,独立排骨架”等宣传用语,视频中链接了商品信息,但未在视频中显著标明“广告”字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第八师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来源:兵团市场监管局、法治兵团
编辑:小北 | 审核:李志文